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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发布2号通告:加强个人防护,强化聚集活动监管

发布日期:2021-01-18    点击:

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

关于加强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

(2021年2号)

当前,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,加之春节临近,人员流动增多,疫情传播风险加大。为持续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现就加强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 强化市民个人防护

1. 树立“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”的理念,强化自我防护措施,外出活动应佩戴口罩、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,养成勤洗手、常通风、少聚集等良好卫生习惯。强化个人健康监测,如出现发热、咳嗽等症状,应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(发热哨点)就诊,全程佩戴口罩、做好个人防护、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。

2. 减少不必要出行,提倡居民在市内过年,外地务工人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留在务工地过年,非必要不返乡。倡导居民减少探亲访友,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,做好个人防护,使用公筷公勺。

二、 强化公共场所管理

3. 商场、超市、农贸市场、宾馆、餐馆、图书馆、文化馆、博物馆、车站、医院、养老院、影剧院、办事大厅、娱乐休闲场所等公共服务场所要强化管理,严格落实“扫码验码、测温、佩戴口罩进入、清洁消毒、通风换气”等措施,在排队区域设置“一米线”,避免人员聚集。上述场所须设专人负责防疫管理和巡查,对经劝阻仍不配合的,应拒绝其进入场所。

4. 旅游景区落实“限量、预约、错峰”要求,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%。文化娱乐休闲场所接待消费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的75%。

5. 乘坐飞机、火车、地铁、公交、出租车、网约车、电梯时,应全程佩戴口罩。快递、外卖、代驾等人员提供服务时,应全程佩戴口罩。

三、 强化聚集活动监管

6. 各单位原则上不举办年会、团拜、联欢、庙会灯会等聚集性活动。确需举办的会议、聚会活动,坚持“谁举办、谁负责”,50人以上的活动应制定疫情防控方案,报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审批。

7. 实行喜事缓办、丧事简办,办理需报社区(村)备案并接受疫情防控指导。严禁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和各类高风险人员参加。

四、 强化重点人员管控

8. 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入郑人员,实施“集中隔离14天、2次核酸检测、1次血清抗体检测”措施。

9. 在第一入境点已隔离满14天的境外返郑人员,应在抵郑前48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报告,抵郑后由属地“点对点”闭环接回,严格实行“7+2”管控措施(7天居家医学观察、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)。在郑州第一入境点已隔离期满人员离郑时,“点对点”闭环送至机场、车站,使用专用通道。

10. 社区(村)要强化春节期间各类返乡人员的报备、排查、网格化管理,建立登记台账,分类纳入社区(村)健康监测。

五、 强化“四方责任”落实

11. 区(县、市)要落实属地责任,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,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,家庭和个人要落实自我防护责任。要强化常态化监督检查,及时发现问题,并督促整改到位。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、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,依法依规追究责任。

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

2021年1月1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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